| 關 鍵 詞: |
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刑事訴訟;陪審員 |
| 中文摘要: |
本文研究主題並非陪審、參審或觀審制度之制度異同或優劣比較,或具體程序上之設計問題,而是從理論上探討何種案件較為適合被劃歸為應適用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此問題涉及國民參與審判程序啓動的門檻,其重要性不言可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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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前言 貳、一般人民參與刑事審判之功能 一、基本功能 (一)政府權力之制衡 (二)社會道德標準與倫理價值觀之導入 二、於刑事審判之功能 (一)認定事實方面 (二)適用法律方面 (三)量刑方面 參、適用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之案件類型分析 一、形式之立法模式 二、利益衡量模式 三、各種犯罪類型之討論 (一)故意侵害他人生命與造成重傷之犯罪 (二)侵害財產法益之犯罪 (三)性侵害犯罪 (四)政治性犯罪 (五)瀆職罪 (六)妨害司法權之瀆職犯罪 (七)妨害公務罪 (八)侵害社會倫理情感之罪 (九)告訴乃論犯罪 肆、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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