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台電公司;民營電廠;購售電合約;買定約款;經營判斷原則;聯合行為 |
| 中文摘要: |
本文從台電獨特民營化背景出發,說明開放民營電廠的政策與法制,再關述兩者的公私夥伴關係及購售電合約(包括買定約款)性質。其次檢討雙方的降價談判策略及契約法應如何規範談判修約;進而指出民營電廠董事會如權衡得失、修約降價,得適用公司法上的經營判斷原則。又本文認為現行契約委外機制,並不構成實質上的「發電市場」,是故公平會的聯合行為處分,恐有「金魚缸裡捕鯨魚」之虞。結語強調唯有正本清源,方能掌握本案多重法律議題的全貌。
|
| 目 次: |
壹、前言 貳、爭議背景與主要爭點 參、開放民間電廠的政策與法制 肆、購售電契約的設計與性質 伍、當事人協商降價與修約的契約法上義務 陸、民營電廠董事會修約權限與商業判斷原則 柒、公平會聯合行為處分的適法性 捌、公權力行使與投資環境維護 玖、結語
|
| 相關法條: |
 |
| 相關判解: |
 |
| 相關函釋: |
 |
| 相關論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