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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同一案件變更法條
編著譯者:
吳巡龍
出版日期:
2013.04.15
刊登出處:
台灣/
月旦法學教室
/
第 127 期
/30-32 頁
頁 數:
3
點閱次數:
842
下載點數:
12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吳巡龍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同一性
;
一事不再理
;
訴之目的及侵害行為之內容同一說
中文摘要:
關於案件同一性,我國實務界向以「基本事實同一說」為主流,主張比較前訴或起訴之基本社會事實,與後訴或法院所認定之基本事實,若基本事實相同,雖枝節有所差異,仍具有同一性。採基本事實同一說,犯罪行為人多寡、被告是正犯、教唆犯或從犯、犯罪客體、犯罪時間地點,法院認定與檢察官不同,仍不妨害事實同一性,得變更檢察官所引應適用之法條。此見解與日本實務界相似,但此說擴大法院審判範圍,與不告不理精神有違,且不利被告防禦權行使。
目 次:
壹、前言
貳、評析
一、同一性功能及被告防禦權
二、對於我國審判範圍的檢討
三、結論
相關法條:
刑事訴訟法 第 300 條 (102.01.23 版)
相關判解:
最高法院 73 年度台上字第 6532 號 刑事
最高法院 86 年度台非字第 187 號 刑事判決
最高法院 90 年度台上字第 3955 號 刑事判決
最高法院 91 年度台上字第 3477 號 刑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106 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 第 28 號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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