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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我國民法與英國婚姻訴訟法之比較-以夫妻財產分配和家務勞動評價為中心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陳重陽
出版日期: 2013.05.15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法學教室第 128 期/71-83 頁
頁  數: 12 點閱次數: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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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陳重陽
關 鍵 詞: 英國婚姻訴訟法夫妻財產制自由處分金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家庭生活費用負擔
中文摘要: 家務勞動之價值已在我國民法規定中受到相當的肯定,這樣的立法政策直接承認家務勞動與一般勞動力之不同,一般的勞動力可以經由市場交換價值計算出來,但家務勞動之勞動力因性質特殊,不能一概而論,因此家務勞動並不能以商品社會的觀念等視之。而本文將適度介紹英國家事法院最近判決對於英國婚姻訴訟法有關夫妻財產分配對於家務勞動之詮釋,與我國民法相關規定,做一宏觀比較。
目  次: 壹、前言
貳、我國民法之規定
一、民法第 1017 條規定何謂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
二、民法第 1020 條之 1 詐害行為之撤銷
三、民法第 1030 條之 1 規定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四、民法第 1030 條之 2 規定納入現存之婚後財產或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之債務
五、民法第 1030 條之 3 規定剩餘財產之追加
六、民法第 1003 條之 1 家庭生活費用之負擔
七、自由處分金之立法
參、英國家事法之規定
一、1970 以前-無評價時期
二、1970 以後-三分之一原則
三、1980‐2000 年代-合理需求原則
四、2001 年後-平等衡量標準
肆、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陳重陽,我國民法與英國婚姻訴訟法之比較-以夫妻財產分配和家務勞動評價為中心,月旦法學教室,第128期,71-83頁,2013年0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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