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普通毀損罪;毀棄;損壞;致令不堪用 |
中文摘要: |
普通毀損罪的構成要件行為,依照法條規定有「毀棄」、「損壞」與「致令不堪用」三種樣態。必須注意的是,除了構成要件行為不同實行樣態的規定外,條文還對於法益侵害的結果要件,強調必須具備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的規範要素。本文將分析普通毀損罪之行為樣態,並評析最高法院 47 年台非字第 34 號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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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本案事實 爭點 判決理由 壹、普通毀損罪之成立要件分析 貳、構成要件行為的樣態關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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