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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無效認領得否轉換為有效收養-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一○○年度家上字第一六八號
編著譯者:
鄧學仁
出版日期:
2013.04.01
刊登出處:
台灣/
月旦裁判時報
/
第 20 期
/34-43 頁
頁 數:
8
點閱次數:
2046
下載點數:
32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鄧學仁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無效認領
;
有效收養
;
親子訴訟
;
虛偽認領
中文摘要:
無效認領本應自始、當然、確定無效,原則上不得轉換為有效收養;但依舊民法第一○七九條但書之規定,若自幼撫養為子女者,得例外無須以書面為之,仍可能成立有效收養,惟依舊法所成立之收養關係雖不必經法院認可,但其為契約行為仍須收養當事人之合意,否則仍無本條但書之適用。又為防止對於身分關係之權利濫用或欠缺權利保護利益之濫訴,親子關係之身分安定性亦應予以維護。鑑於外國立法例設有親子訴訟提訴權時效限制規定,以及身分占有之制度,藉以調和身分關係之真實性與安定性,足資參考。
目 次:
【本案事實】
【爭點】
【判決理由】
【評析】
壹、虛偽認領之效力如何?
貳、認領無效訴訟之被告當事人適格應如何解決?
參、虛偽認領可否轉換為收養?
肆、認領無效之訴或確認親子關係存否之訴應否有提訴期間之限制?
【結論】
相關法條:
民法 第 1063、1066、1067、1070、1079 條 (101.12.26 版)
家事事件法 第 3、50、63、64、65、66、67 條 (101.01.11 版)
相關判解:
最高法院 86 年台上字第 1908 號 民事判例
臺灣高等法院 100 年度家上字第 168 號 民事判決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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