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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情事變更原則適用於工程糾紛問題之再探討-最高法院一○○年度台上字第一三九二號民事判決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姚志明
出版日期:
2013.04.01
刊登出處:
台灣/
月旦裁判時報
/
第 20 期
/105-109 頁
頁 數:
4
點閱次數:
1567
下載點數:
16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姚志明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情事變更原則
;
工程糾紛
中文摘要:
契約載明工程不依物價指數調整契約價金時,如因營建物料持續飆漲時,廠商主張依民法第 227 條之 2 情事變更原則之規定,要求機關應增加給付工程款,是否有理?
目 次:
【本案事實】
【爭點】
【判決理由】
【評析】
壹、當事人就調整契約效力之合意 是否排除情事變更原則之適用?
一、預見可能性
二、風險分配
貳、定型化契約條款顯失公平之疑慮
參、物價指數之波動是否超過工程實務合理預見之範圍
肆、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姚志明,情事變更原則適用於工程糾紛問題之再探討-最高法院一○○年度台上字第一三九二號民事判決,月旦裁判時報,第 20 期,105-109 頁,2013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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