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終結裁判;確定力;一事不再理;歐盟刑事法 |
| 中文摘要: |
法律具有促進和平的功能,追求終局性的息紛止爭。紛爭落幕的終局性,在訴訟上可稱是法院裁判之確定力。確定力是任何法秩序的基本要素,意味著在同一訴訟範圍之裁判所具備的不可撤銷性,此外確定力也會產生判決之可執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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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前言 貳、德國法之形式確定力與實質確定力 參、國際層次之確定力效果 肆、歐盟之禁止跨國雙重處罰 一、背景基礎:歐盟的目標 二、《申根施行公約》第 54 條:邁出第一步 三、《歐盟基本權利憲章》第 50 條擴大跨國一事不再理內涵? 伍、以歐盟法院對《申根施行公約》第 54 條之解釋為確定力認定基準 一、歐盟法院基本路線 二、「確定判決」 三、《申根施行公約》第 54 條犯罪行為概念 四、執行要素 陸、結語:歐洲刑事法確定力之現況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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