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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FRAND 授權原則對我國研發型不實施法人技術授權策略之影響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楊一晴
出版日期: 2012.11
刊登出處: 台灣/科技法律透析第 24 卷 第 11 期/31-47 頁
頁  數: 17 (授權者自訂售價) 點閱次數: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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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標準制訂組織專利箝制專利內鎖公平合理及不歧視承諾競爭法不實施實體
中文摘要: 國際間標準制訂組織(Standard-setting organization,SSO),為了化解制訂標準及研擬標準協議的過程中,可能產生之專利箝制(Patenthold-up)及專利內鎖(Patentlock-in)問題,防止關鍵或必要技術之專利權人在其專利採納為技術標準後、抬高授權價格索取高額的權利金,通常會 要求其會員或標準制訂參與者應承諾(Commitment),將以公平、合理及不歧視(Fair, reasonable andnon-discriminatory,FRAND)方式將經 SSO 採納為正式標準之專利予以授權之條款。
本文除針對目前 SSO 如何制訂 FRAND 條款、利用 FRAND 條款來排除專利箝制及專利內 鎖之情形,以及FRAND條款在美國及歐盟競爭法下是如何被評價,亦針對 FRAND 條款在使用上的界線或效用範圍等環節,逐一探討外;並進一步就對國內常見之研發型不實施法人,目前如欲藉由參與國際標準制訂活動、透過此換取授權收益之發展策略或規劃,是否可能產生哪 些面向之侷限或影響,提出相關分析與建議。
目  次: 壹、前言
貳、標準制訂涉及之問題
一、標準制訂組織與競爭法
(一)標準制訂組織之競爭法議題
(二)專利箝制之競爭法議題
二、專利叢現象
三、不實施實體與專利蟑螂
參、FRAND 授權原則
一、目的為防阻專利箝制與專利内鎖─FRAND 條款及揭露條款
二、從競爭法觀點解析 FRAND 條款
(一)美國對 FRAND 條款之處理
(二)歐盟對 FRAND 條款之規範
三、效用與限度
(一)FRAND 條款目前評價不一
(二)FRAND 條款效力不及之處
四、小結
肆、研發型不實施法人面對 FRAND 條款之技術授權發展策略
一、FRAND 條款不構成反競爭,研發型不實施法人亦需遵守
二、授權金計算是基於技術價値,不因權利擁有者組織型態有異
三、參與標準制訂組織時應先全盤評估後選擇適當承諾模式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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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一晴,FRAND授權原則對我國研發型不實施法人技術授權策略之影響,科技法律透析,第24卷第11期,31-47頁,2012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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