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第一次銷售原則;耗盡原則;終端使用者授權協議;數位著作權;侵害著作權犯罪 |
| 中文摘要: |
本文由三個面向進行。先由「輔助侵害著作權責任」的概念背景出發,並據此檢視其與「共犯責任」間的關連。接著處理「第一次銷售原則」及其與「授權」之間的關係,並檢視美國實務與學說所提供的種種判準。最後,則透過美國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院的個案判決,進行相關爭點的案例分析。 網路科技的發展為著作權人創造了新的訴訟場域。由於網路世界的「直接」侵權者多為終端使用者,類此散布世界各地的不特定多數人,著作權人基於追訴與請求的成本效益考量,在訴訟策略上乃轉而透過由實務判決所發展出來的間接侵權責任,對程式設計者或服務提供者主張權利,尤其是輔助侵權責任。於本文,我透過對上開美國法上「輔助侵害著作權責任」與「共犯責任」的比較,初步認為兩者間存在種種差異性,並且受到不同的原則所支配,而難以比附援引。 此外,數位傳輸的興起,諸如電子書、MP3 與電影等,不僅對於傳統的「購買」概念產生衝擊,並且影響到消費者能否依其所願,再度轉售或散布其已購買的作品。由於欠缺第一次銷售原則如何適用於數位作品的清楚操作判準,著作權人遂透過內容上不斷強化的所謂授權契約,以對此類作品的使用與轉讓做出限制,用以規避系爭原則。結果是,法規範的不斷弱化與購買數位作品者的挫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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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問題概說 貳、從輔助「侵權」到促使他人「犯罪」? 參、鏽蝕的第一次銷售原則 肆、魔默世界的恩怨情仇 伍、侵害著作權犯罪的極大化-代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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