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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無照行醫在社會變遷中的轉變與探討(Retrospect and Prospect of Illegal Medicine Practice in Taiwan Social Change)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王紀軒
出版日期: 2013.06
刊登出處: 台灣/輔仁法學第 45 期/133-186 頁
頁  數: 48 點閱次數: 2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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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王紀軒
關 鍵 詞: 密醫社會分工社會變遷無照行醫醫師認證制度
中文摘要: 隨著社會變遷,社會分工之下的各種人類活動走向專業化,並且逐漸發展成為認證制度,以證照證明專業能力。醫師就是最明顯的例子。1975年醫師法施行後,必須通過醫師考試,請領醫師證書,方得充任醫師。換言之,未通過醫師考試,或未取得醫師證書者,不得行醫;若擅自執行醫療業務,構成醫師法第28條的密醫罪。不過,為符合社會實際需求,醫師法第28條但書有無照行醫例外容許的規定,例如醫療院所內,受醫師指導的實習醫生、受醫師指示的護理人員;偏遠地區的急迫情形,醫師通訊診察並囑護理人員治療;或如臨時急迫的急救行為。最後,本文對於無照行醫的規範,提出些許建議,以期周全。
目  次: 壹、前言
貳、社會分工與醫療專業
一、醫療專業分工
二、醫師認證制度
(一)醫師考試
(二)醫師證照
參、無照行醫的禁止或容許
一、原則禁止
二、例外容許
(一)傳承專業的實習
(二)護理人員的分工
(三)臨時急迫的危難
肆、無照行醫規範的立法建議
一、密醫罪刑罰合理化
二、限制實習醫師年限
三、明確醫療分工功能
四、刪除臨時急救條款
伍、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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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紀軒,無照行醫在社會變遷中的轉變與探討,輔仁法學,第 45 期,133-186 頁,2013年0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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