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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二○一三年「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修正草案」評析Ⅳ
編著譯者:
吳信華
出版日期:
2013.09.15
刊登出處:
台灣/
台灣法學雜誌
/
第 232 期
/22-38 頁
頁 數:
17
點閱次數:
960
下載點數:
68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吳信華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
憲法權限
;
自治權限
;
違憲
中文摘要:
大法官忽略程序法的規制性於先、具體運作時未能合理解釋法條,復過於考量案件實體的重要性於後,以致實務運作上治絲益棼,長久下來即呈現於本次修法上的「量身訂作」或意欲(片斷地)參酌他國法制以為相關問題的解決,實均有不妥。
目 次:
三、第四章「機關爭議案件」
(一)本條程序類型之基礎概念
(二)程序當事人
(三)言詞辯論
(四)評決主文
四、第七章「地方自治保障案件」(§84-§92)
(一)本章的基礎概念
(二)個別的類型內容
五、第八章「統一解釋及審判權爭議案件」(§93-§105)
(一)概說
(二)第一節「統一解釋案件」
(三)第二節「審判權爭議案件」
陸、結論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2 條 (94.06.10 版)
行政訴訟法 第 2、22 條 (102.01.09 版)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第 5 條 (82.02.03 版)
地方制度法 第 30、77 條 (99.02.03 版)
相關判解:
釋字第 188 號
釋字第 498 號
釋字第 527 號
釋字第 553 號
釋字第 632 號
釋字第 691 號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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