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期刊
  • 社群分享
論著名稱:
消失的二審失權:一個修正十週年結算!(上)-特別重新回顧檢討民事訴訟法第 447 條第 3 款及第 6 款之失權事由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吳從周
出版日期: 2013.10.01
刊登出處: 台灣/台灣法學雜誌第 233 期/69-93 頁
頁  數: 20 點閱次數: 2895
下載點數: 80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吳從周
關 鍵 詞: 顯失公平證據失權事由時效抗辯
中文摘要: 民事訴訟法第 447 條於 2003 年 2 月修正迄今,於今年屆滿 10 周年。如果就這十年來實務的判決加以觀察,最高法院諸多判決已經愈來愈多使用第 3 款及第 6 款之概括條款准許當事人於第二審提出新攻防方法,實在有待商榷。最典型的例子,是應否准許當事人於第二審始提出之時效抗辯,最高法院以顯失公平為由准許者,亦較其他各款為多,即足以印證。
目  次: 壹、從最高法院 100 年度台上字第 716 號判決談起
貳、第二審失權規定十年來實務上發展狀況回顧
參、「如不許提出顯失公平」作為終極之失權事由
肆、案例評析與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吳從周,消失的二審失權:一個修正十週年結算!(上)-特別重新回顧檢討民事訴訟法第 447 條第 3 款及第 6 款之失權事由,台灣法學雜誌,第 233 期,69-93 頁,2013年10月01日。
返回功能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