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地方自治團體;碳稅;碳費;特別公課;合憲性 |
| 中文摘要: |
在地方自治的精神下,地方自治團體課徵碳稅,有無自己的地方自治權限?碳稅究竟屬於公課體系下的何種性質?雖然憲法第一一一條採均權主義之規定來樹立未列舉權限事項之立法歸屬準則且須由立法者明文規定解決其爭議,然而憲法、地方稅法通則甚至於地方制度法皆未明訂我國地方課徵碳費之權限事項,因此本文以雲林縣徵收「碳稅」為研究核心,從特別公課之性質作為出發,論證並確信地方自治團體有課徵碳費之權限以及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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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問題提出 貳、特別公課的意義 參、碳「税」之憲法基礎 肆、地方特別公課合乎「法律保留原則」 伍、結論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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