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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醫療訴訟請求權基礎:以孕婦闌尾炎為例-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醫字第十號判決的思考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邱琦
出版日期: 2013.08.01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裁判時報第 22 期/36-47 頁
頁  數: 10 點閱次數: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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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邱琦
關 鍵 詞: 醫療訴訟闌尾炎醫療措施醫療行為過失
中文摘要: 發生醫療糾紛的首要原因,在於病人的生命、身體或健康權受到侵害。如本件案例中婦產科醫師、內科醫師、外科醫師以及醫院哪一位醫師有過失?過失態樣為何?
目  次: 【本案事實】
【爭點】
【判決理由】
壹、婦產科醫師並無「應會診而未會診」之過失
貳、婦產科醫師並無「轉診摘要未依實記載」之過失
參、被告三人未及時診治之過失?
肆、內科醫師診斷中之過失?
一、孕婦懷疑有闌尾炎時應立即開刀?
二、不立刻施作超音波?
三、開立「Zantac」與「Gasgel」藥物?
伍、婦產科醫師與外科醫師延誤手術時間之過失?
陸、外科醫師於手術中未施行腹腔沖洗和細菌培養之過失?
柒、婦產科醫師與外科醫師於手術後未進一步處置導致病情惡化之過失?
【爭點整理方法論】
壹、醫療糾紛的發生原因
貳、法學的思考方式
參、醫學的思考方式
一、何人負有診療義務?
二、臆診(初步診斷)為何?
三、如何從臆診得到確定診斷?
四、是否依據診斷進行治療或處置?
五、是否善盡風險告知、風險防免、及早偵知、善盡治療之各項義務?
肆、爭點整理的順序
一、原告(或被繼承人)受有何種傷害?
二、傷害係因被告何種醫療行為所致?
三、被告之醫療行為有無過失?有無預見並避免侵害原告權利之可能性?
四、原告得請求賠償之金額若干?
【評析】
壹、內科醫師的義務
貳、急診醫師的義務
參、婦產科醫師的義務
肆、外科醫師的義務
【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邱琦,醫療訴訟請求權基礎:以孕婦闌尾炎為例-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醫字第十號判決的思考,月旦裁判時報,第 22 期,36-47 頁,2013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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