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法律網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加入會員
會員登入
購買授權與點數
設為首頁
訂閱舊報
法源電子報
精選六法
法規查詢
法規類別
判解函釋
裁判書
起訴書
英譯法規
法學論著
法學題庫
會員專區
論著投稿
綜合查詢
法學期刊
論著
博碩論文
國家考試
升學考試
法學期刊
社群分享
FaceBook
Line
分享網址
友善列印
論著名稱:
圖利罪犯意與其證明-評最高法院一○○年度台上字第五五○○號刑事判決
編著譯者:
蔡蕙芳
出版日期:
2013.08.01
刊登出處:
台灣/
月旦裁判時報
/
第 22 期
/81-89 頁
頁 數:
7
點閱次數:
1035
下載點數:
28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蔡蕙芳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圖利罪
;
公務員
;
不法利益
;
違背法令行為
;
賄賂
中文摘要:
刑法與貪污治罪條例均設有圖利罪之規定,但兩者略有區別,除了共同之「主管或監督之事務」之圖利罪,以及均不處罰未遂犯之外,後者涵蓋較廣,甚至及於「非主管或監督之事務」「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之圖利行為。本文所欲探討之圖利罪,為刑法第 131 條與貪污治罪條例第 6 條第 1 項第 4 款關於主管或監督事務之圖利罪部分,並將評析最高法院 100 年度台上字第 5500 號刑事判決。
目 次:
本案事實
爭點
判決要旨
評析
壹、圖利罪之犯意
貳、圖利罪犯意之證明
一、明知違背法令之內涵與其證明
二、「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之內涵與其證明
參、關於本案之結論
相關法條:
政府採購法 第 6、87 條 (100.01.26 版)
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 第 4 條 (99.05.12 版)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3、16、131 條 (102.06.11 版)
貪污治罪條例 第 5、6 條 (100.11.23 版)
相關判解:
最高法院 51 年台上字第 750 號 刑事判例
最高法院 100 年度台上字第 5500 號 刑事判決
最高法院 100 年度台上字第 5757 號 刑事判決
最高法院 100 年度台上字第 6181 號 刑事判決
最高法院 85 年度台上字第 271 號 刑事判決
最高法院 86 年度台上字第 6874 號 刑事判決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返回功能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