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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肇事逃逸「致人死傷」的判斷-最高法院九十六年度台上字第五一○五號刑事判決評析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張麗卿
出版日期: 2013.08.01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裁判時報第 22 期/90-99 頁
頁  數: 8 點閱次數: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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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張麗卿
關 鍵 詞: 肇事逃逸致人死傷駕駛動力交通工具
中文摘要: 刑法第 185 條之 4 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應處罰之。而刑法條文中,「致人死傷」的要件,行為人是否要有所認識才能該當本罪?
目  次: 【本案事實】
【爭點】
【判決要點】
壹、檢方上訴意旨
貳、最高法院的見解
參、對上訴意旨的回應
【評析】
壹、相關實務見解
一、主觀不須認識
二、主觀須有認識
貳、學說見解
一、「致人死傷」為客觀處罰條件
二、「致人死傷」為不法構成要件
參、本文見解
一、「致人死傷」,是與法益侵害有關的不法要素
二、從立法精神探尋致人死傷的要件定位
三、致人死傷的判斷難題
肆、結語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張麗卿,肇事逃逸「致人死傷」的判斷-最高法院九十六年度台上字第五一○五號刑事判決評析,月旦裁判時報,第 22 期,90-99 頁,2013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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