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因果行為;自由;罪責理論;刑罰 |
中文摘要: |
自由與犯罪論體系之關係,似乎顯得相當微妙,刑法的因果行為論,認為附帶意思作用之行為,或基於內部之意思活動之行為,方具有刑法上之重要性,而得為犯罪評價之客體,自由與犯罪論體系之關係,除出現於行為理論外,就是罪責領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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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罪責之定位 一、犯罪論體系之要素 二、憲法法治國原則之產物 三、量刑之決定要素 參、罪責概念之發展 一、心理的罪責概念 二、規範的罪責概念 三、功能的罪責概念 四、交互認諾的罪責概念 五、生物及心理學的罪責概念 肆、否定意思自由或行為自由為罪責之前提要件 一、決定論 二、功能的罪責理論 伍、主張意思自由或行為自由為罪責之前提要件-人具有精神上的本質 一、法哲學之人性觀 二、非決定論的立場 三、社會的罪責概念 四、規範上設定的自由 五、德國實務上之見解 六、自由在間接正犯之驗證 陸、自由與期待可能性 一、期待可能性之意涵 二、貼近人性的罪責判斷基準 三、期待可能性在犯罪判斷上之前置化 四、無自由即無期待可能性 柒、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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