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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罪刑法定主義刑法實例問題之思考與解決(二)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吳耀宗
出版日期: 2013.08
刊登出處: 台灣/軍法專刊第 59 卷 第 4 期/168-186 頁
頁  數: 19 點閱次數: 14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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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軍法專刊社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罪刑法定主義溯及既往罪責原則類推適用
中文摘要: 罪刑法定主義,依照通說,又可推演出四項具體內涵(或稱派生原則或子原則),亦即「禁止類推適用刑法」、「禁止以習慣法為法源」、「禁止溯及既往」、「禁止不明確的罪與刑」。這四項具體內涵,依據其個別的保護重點加以觀察,大致可以這麼說,前兩者主要是針對司法者而設,後兩者則主要係適用於立法者。茲有分別說明之。
目  次: 壹、實例問題之相關爭點
貳、罪刑法定主義之序說
一、罪刑法定主義之意義
二、罪刑法定主義之歷史起源、實定法化與我國之繼受
三、罪刑法定主義之思想基礎
參、罪刑法定主義之具體內涵
一、禁止類推適用刑法
二、禁止以習慣法為法源
三、禁止溯及既往
四、禁止不明確的罪與刑
肆、罪刑法定主義之例外
伍、空白刑法與罪刑法定主義
陸、保安處分與罪刑法定主義
柒、實例問題之解決
一、實例問題 Ⅰ-甲是否成立刑法第 185 條之 3 不能安全駕駛罪?
二、實例問題 Ⅱ-甲是否成立刑法第 305 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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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耀宗,罪刑法定主義刑法實例問題之思考與解決(二),軍法專刊,第59卷第4期,168-186頁,2013年0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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