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罪刑法定主義;溯及既往;罪責原則;類推適用 |
中文摘要: |
罪刑法定主義,依照通說,又可推演出四項具體內涵(或稱派生原則或子原則),亦即「禁止類推適用刑法」、「禁止以習慣法為法源」、「禁止溯及既往」、「禁止不明確的罪與刑」。這四項具體內涵,依據其個別的保護重點加以觀察,大致可以這麼說,前兩者主要是針對司法者而設,後兩者則主要係適用於立法者。茲有分別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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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實例問題之相關爭點 貳、罪刑法定主義之序說 一、罪刑法定主義之意義 二、罪刑法定主義之歷史起源、實定法化與我國之繼受 三、罪刑法定主義之思想基礎 參、罪刑法定主義之具體內涵 一、禁止類推適用刑法 二、禁止以習慣法為法源 三、禁止溯及既往 四、禁止不明確的罪與刑 肆、罪刑法定主義之例外 伍、空白刑法與罪刑法定主義 陸、保安處分與罪刑法定主義 柒、實例問題之解決 一、實例問題 Ⅰ-甲是否成立刑法第 185 條之 3 不能安全駕駛罪? 二、實例問題 Ⅱ-甲是否成立刑法第 305 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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