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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人民觀審制之建構(四)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林俊益林信旭
出版日期: 2012.12
刊登出處: 台灣/軍法專刊第 58 卷 第 6 期/1-24 頁
頁  數: 24 點閱次數: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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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軍法專刊社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人民觀審制司法信賴犯罪事實審判制度
中文摘要: 我國如正式實施人民觀審制度,基於人民觀審制之本質功能及觀察外國實施人民參與審判法制之實證經驗,可反映人民社會常識及多元視野於裁判內容上,使職業法官不會墨守成規,裁判僵硬固定化,無法實現更優質之裁判內容。而也要提高司法透明度,增進人民對於司法之瞭解認識,提升人民對於裁判正當性之信賴,讓司法更親近於人民,同時也會產生對於社會之責任感。
目  次: 壹、前言
貳、人民觀審制之優點
參、觀審法庭之組成
肆、適用人民觀審制之案件(以上,請參閱第 58 卷第 3 期)
伍、強制適用被告無選擇權
陸、觀審員及備位觀審員
柒、候選觀審員(以上,請參閱第 58 卷第 4 期)
捌、觀審員及備位觀審員資格要件
玖、辭退事由
拾、觀審員及備位觀審員選任方式及程序
二、候選觀審員到場前之程序(以上,請參閱 58 卷第 5 期)
三、候選觀審員到場後之程序
(一)詢問候選觀審員
(二)辭退及附理由不選任之裁定
(三)專斷拒卻之裁定
(四)抽選觀審員
(五)限縮詢問之抽選方式
(六)選任程序之續行
(七)候選觀審員不足抽選時之對應
拾壹、觀審員及備位觀審員之解任
一、法院依職權解任
二、法院依聲請解任
(一)當事人、辯護人、輔佐人之聲請解任
(二)觀審員之聲請解任
三、解任觀審員之程序
四、觀審員缺額時之配套機制
(一)抽選觀審員
(二)抽選備位觀審員
五、觀審員職務終了之時點
拾貳、觀審員、備位觀審員及候選觀審員之保護
一、禁止為不利職務處分
二、禁止揭露觀審員、候選觀審員之個資
三、禁止接觸規制
四、禁止刺探依法應秘密之事項
五、採取必要之保護措施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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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俊益、林信旭,人民觀審制之建構(四),軍法專刊,第58卷第6期,1-24頁,201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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