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檢察官;具結;證據能力;證人 |
| 中文摘要: |
檢察官以被告身分傳喚共同被告進行訊問時,不論係本案或他案在檢察官面前作成未經具結之陳述筆錄,係屬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如已經法院傳喚到庭具結而為陳述,並經被告之反對詰問,前揭非以證人身分而在檢察官面前未經具結之共同被告陳述筆錄,並無違法。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者外,應有證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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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要點】 【分析】 壹、具結的意義 貳、偵查階段之具結 參、未命共同被告具結 肆、未命其他證人具結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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