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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2011 年大陸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評析—以特別程序為中心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劉秉鈞
出版日期: 2011.12
刊登出處: 台灣/刑事法雜誌第 55 卷 第 6 期/171-199 頁
頁  數: 29 點閱次數: 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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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劉秉鈞
關 鍵 詞: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訴訟程序和解程序沒收程序強制醫療程序
中文摘要: 2011 年大陸刑事訴訟法修正增訂特別程序,內容包括:一、設置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訴訟程序。二、規定特定範圍公訴案件的和解程序。三、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的沒收程序。四、規定對實施暴力行為的精神病人的強制醫療程序。此四者,在刑事政策上的意義均極為重大。對少年刑事程序作特別規定,係意識到保護少年的觀念,就保護少年的司法程序而言,已奠下發展的基礎。惟目前草案但對少年犯罪本質的掌握仍不到位,程序的處置尚嫌粗糙。對公訴程序增設和解程序部分,在刑事程序中建立修復式司法的處置,符合時代潮流。對精神病人強制醫療程序,有保全社會之功能,惟適用之範圍限於無罪責之犯人,且此項處分涉及人身自由之侵害,未交由法院裁判,保障恐有不週。最後就犯罪所得之特別沒收程序,係基於對被告之刑事審判程序無法開展之情形,增設單獨宣告沒收之程序,未來將可有效解決實務上之難題。
目  次: 壹、完善刑事司法制度之基本原則-刑事訴訟法立法政策應當考慮之事項
一、政治目標只能作立法政策的指導方針
二、組織法與作用法必須嚴格區分
三、邁入國際潮流
四、維護權力制衡的理念
五、改革必須循序漸進
貳、立法環境考量
一、國內環境
二、國際環境
參、草案特別程序應考量的立法政策
一、和諧社會
二、符合國際潮流
三、保護兒童
四、沒收犯罪所得抑制犯罪
五、調整司法權制衡行政權
六、強制處分、保安處分需符合比例原則
肆、對草案特別程序部分之意見
一、設置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訴訟程序
二、規定特定範圍公訴案件的和解程序
三、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的沒收程序
四、規定對實施暴力行為的精神病人的強制醫療程序
伍、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劉秉鈞,2011 年大陸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評析—以特別程序為中心,刑事法雜誌,第 55 卷 第 6 期,171-199 頁,201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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