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董事;監察人;自我交易;公司法 |
| 中文摘要: |
董事為股份有限公司之負責人,負責執行公司事務,而董事自我交易的問題則是與董事忠實義務息息相關,公司法第二二三條規定董事與公司交易應由監察人代表公司,然關於監察人之權限,並無規定,而衍生許多實務上問題。本文將就實務判決分析、他國立法例等,就此一問題做進一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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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前言 貳、董事自我交易行為 一、董事自我交易行為之問題 二、公司法對於董事與公司交易之規範 參、董事自我交易之司法實務見解評 一、董事自我交易未由監察人代表公司之效力(最高法院一○○年度台上字第一六七二號民事判決) 二、董事自我交易是否須經董事會決議或直接由監察人代表公司(一○○年度台上字第九六四號民事判決) 三、董事自我交易參與董事會之法律效果(最高法院一○○年度台上字第二二三五號民事判決) 肆、外國關於董事自我交易之立法例 一、菲律賓董事與公司交易之規範 二、美國董事與公司交易之規範 三、韓國董事與公司交易之規範 伍、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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