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地方自治;住民直接請求權;事務監查請求;議會解散請求;住民投票;解職請求 |
| 中文摘要: |
此種法律上賦予住民直接參政權的住民直接請求制度,雖被解為是構成直接民主制的基軸,對住民自治的實現具有不可欠缺的意義,惟此種作為直接民主制的住民直接請求制度,在現行日本憲法下應如何被法的評價?係違反憲法就地方自治民主原則的基本價值決定之違憲制度?或是雖非違憲,但僅是立法政策上被創設的制度,或係立法者基於憲法要求而制定,其改廢受憲法制約,憲法並要求應擴充之?此外,我國與日本同為憲法明定地方自治的國家,藉由對日本地方自治法之前揭住民直接請求制度的內涵介紹與批判,以及就其與我國相關法制的比較,應能有助於檢視我國現行法制之問題點,以及提供日後我國若欲建構此類住民直接請求制度之有用的參考資料,使我國地方自治法制的建構更符合憲法保障地方自治的本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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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概說 貳、日本憲法的地方自治保障規定 參、日本憲法之地方自治法秩序的民主原則 肆、日本憲法對地方自治採直接民主制的態度 一、地方自治特別法的住民投票 二、地方自治本旨的理解 三、其他憲法規定 四、採行直接民主制的民主正當性 伍、日本地方自治法中的住民直接請求制度-兼論我國相關制度的問題點 一、條例制定、改廢請求 (以下刊載本期) 二、事務監查請求 三、議會解散請求 四、議員、首長解職請求 五、其他主要公務員解職請求 陸、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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