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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試析冤獄賠償求償法制-一個案例的啟發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李弘毅
出版日期: 2013.02
刊登出處: 台灣/全國律師第 17 卷 第 2 期/98-115 頁
頁  數: 19 點閱次數: 1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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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李弘毅
關 鍵 詞: 重大過失冤獄賠償求償刑罰權
中文摘要: 據新聞所稱,本文探討案例係冤獄賠償法實施近五十年來,首次認定承辦法官、檢察官對造成冤獄有重大過失而求償的案例,對我國冤獄賠償法制具指標性的意義。雖求償法規與辦理作業存有諸多弊病,諸如:冤獄賠償相關法規尚臻完善;實際求償作業辦理上,板橋地院辦理過程也歷經波折。但仍具警惕司法人員的功能,司法院不斷要求板橋地院應補充說明不求償之理由,使最終應負責之人員負起賠償責任。而冤獄賠償之求償法規與制度,也藉由本案獲得了檢視的機會,可惜的是,刑事補償法自草擬至審議未能顧及本案所突顯的問題,而三讀通過的刑事補償法似乎提高求償之前提要件,至於求償權行使的方式、故意或重大過失的具體情狀、求償金額之審酌因素、求償訴訟的審判法院等,仍未納入修正後之刑事補償法,凡此均有待學說與實務進一步的思考與研究,俾強化民眾權益保障、落實最終賠償責任。
目  次: 壹、前言
貳、案情概要
參、爭點整理
肆、評析
  一、遲來的求償制度
  二、求償法規設計失當
  (一)主要法規
  (二)流程
  (三)檢討
  三、不求償的理由與求償作業之辦理
  (一)不為求償之理由
  (二)檢討
  (三)法律適用方式
  (四)從不求償到求償
  (五)求償金額計算失當
伍、附論
  一、修正條文的疑慮
  二、違法執行刑罰罪?
陸、未完的課題-代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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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弘毅,試析冤獄賠償求償法制-一個案例的啟發,全國律師,第17卷第2期,98-115頁,2013年0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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