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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論健康保險中「等待期間」之約定(Discussion on the Waiting Period of Health Insurance)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許慧如
出版日期: 2012.06
刊登出處: 台灣/萬國法律第 183 期/6-10 頁
頁  數: 5 點閱次數: 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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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萬國法律基金會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保險法健康保險等待期間
中文摘要: 「等待期間」為健康保險中,基於保險契約的最大誠信及對價平衡原則之考量,乃因疾病並非突然間發生,而是隨時間經過病徵方才外顯,因此實際發生疾病之時間不易確定,基於我國保險法第 127 條之規定,健康保險於實務上多訂立有「等待期間」之制度,使保險人所負擔之保險責任得為限縮。


目  次: 一、等待期間之意義及功能
二、保險事故發生之舉證責任分配
三、認定保險事故發生之疑義
(一)保險人僅須證明疾病已發生在前,不以經由醫師確定診斷為必要
(二)須經醫師確定診斷之疾病
四、小結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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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慧如,論健康保險中「等待期間」之約定,萬國法律,第 183 期,6-10 頁,2012年0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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