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獨佔;競爭法;獨占地位;專利權;競爭市場 |
中文摘要: |
為鼓勵專利權人投資於研發並公開其研發成果,專利法提供專利權人於有限期間內合法獨佔之地位。之所以賦予如此之獨占地位,是為了提供專利權人近依不投資與研發之誘因,進而使社會大眾受益。然此種獨占地位卻與可能對競爭市場造成不利影響,特別是關鍵技術,可能造成排除進爭進而形成競爭法上所謂獨占地位的濫用。專利權對於權利人保護力越強,與競爭法之衝突也越明顯。本文從 Verizon v. Trinko 判決出發,就專利權人拒絕授權之行為與競爭法之關係,進行深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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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Verizon v. Trinko 判決 一、Verizon v. Trinko 案事實概數 二、Verizon v. Trinko 案分析:自電信產業之特別管制考量出發 參、其他美國巡迴上訴法院判決 一、Data v. Grumman 案 1. Data v. Grumman 案判決簡介 2. Data v. Grumman 案分析 二、Eastaman Kodak 案 1. Eastman Kodak 案判決簡介-Data v. Grumman 的修正見解 2. Eastman Kodak 案分析 三、小結:以競爭法做為專利權人拒絕授權權利限制 肆、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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