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先申請原則;美國發明法;專利法 |
中文摘要: |
美國於 2011 年 9 月 16 日正式通過 Leahy-Smith 美國發明法,即美國專利法最新修正案。該修正案乃美國近來最大幅度之修正,重點包括先申請原則、發證前第三人前案提呈制度、獲證後複審程序、推衍調查程序等諸多重大修正。故本文就本修正案之重點內容做通盤的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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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先申請原則(First-to-File System) 貳、確認專利有效性新制 一、發證前第三人提呈制度(3rd Party Preissuance Submission) 二、多方複查程序(Inter Partes Review) 三、獲證後複查程序(Post-Grant Review) 四、補充審查程序(Supplemental Examination) 參、其他修法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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