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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台美專利法修正對於專利標示之影響(Effect of Amendments to US and Taiwan Patent Acts on Patent Number Marking)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洪珮瑜
出版日期: 2012.06
刊登出處: 台灣/萬國法律第 183 期/91-98 頁
頁  數: 8 點閱次數: 822
下載點數: 32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萬國法律基金會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先申請原則專利標示專利法
中文摘要: 常見許多廠商聲稱產品擁有專利,於包裝上標示專利證書號數者卻相當罕見,又或者是專利申請尚未同過或實際上並未申請專利,此二種情形有可能違反專利法或公平交易法,美國與我國專利法近期內皆有相當幅度之修正,且皆牽涉專利標示之問題,故予以一併介紹。
目  次: 壹、先申請原則(First-to-File System)
貳、確認專利有效性新制
一、發證前第三人提呈制度(3rd Party Preissuance Submission)
二、多方複查程序(Inter Partes Review)
三、獲證後複查程序(Post-Grant Review)
四、補充審查程序(Supplemental Examination)
參、其他修法內容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洪珮瑜,台美專利法修正對於專利標示之影響,萬國法律,第 183 期,91-98 頁,2012年0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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