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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陳述起訴要旨-德國聯邦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裁判 BGHSt 56, 109 譯介
編著譯者:
王士帆
出版日期:
2013.04
刊登出處:
台灣/
軍法專刊
/
第 59 卷 第 2 期
/171-191 頁
頁 數:
21
點閱次數:
746
下載點數:
84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軍法專刊社
(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起訴要旨
;
陳述
;
審判裁定
中文摘要: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 264 條第 1 項規定「起訴書,應記載左列事項:一、被告之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住所或居所或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二、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而審判期日始於審判長朗讀案由,經訊問被告人別後,同法第 286 條規定應由檢察官「陳述起訴之要旨」。假如依起訴書所記載,被告被指控犯下 1398 件連續廣告詐欺案,其中既遂 1335 件、未遂 63 件,公訴檢察官應如何陳述起訴之要旨?這個提問,即 2011 年德國聯邦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裁判 BGHSt 56, 109 面臨的實際爭點。
目 次:
【導言】
【裁判要旨】
【理由】
德文字彙
相關法條:
刑事訴訟法 第 264、286 條 (102.01.23 版)
相關判解:
臺灣高等法院 94 年度上易字第 1599 號 刑事判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95 年度訴緝字第 40 號 刑事判決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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