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權利車;動產抵押;附條件買賣;借款免留車;車輛協尋 |
| 中文摘要: |
權利車買賣後,車輛由買受人占有使用,卻無從在監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一般民眾,乃至執法的警察,遂誤認權利車買受人,對車輛僅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此與現行法動產買賣,以交付為權利讓與的生效要件,登記與否與所有權歸屬無關,觀念有所出入。為釐清權利車定義及其交易關係,本文採廣義看法,認為一般民眾所指稱的權利車,應該是購買車輛後,無法辦理車籍異動登記之車輛。由於該車輛通常已設定動產抵押或附條件買賣登記,故其後車輛買受人(動產擔保債務人)將車輛出售、設質,使關係益形複雜,債權人實行權利方式,形成治安疑慮。權利車使用中違規遭移置保管,車輛發還程序上與車輛所有權歸屬有關,實務上也產生一些爭議,對此本文有詳細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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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前言 貳、權利車定義與車輛所有權的歸屬 一、權利車之定義 二、車輛所有權的歸屬與監理機關之登記 三、動產擔保車輛所有權之歸屬 參、債務人處分動產擔保車輛之效力 肆、買賣動產抵押或附條件買賣車輛之法律關係 一、債務人將動產抵押車輛出售設質 二、債務人將附條件買賣車輛出售設質 伍、動產擔保債權人實行權利之方式 一、動產抵押權之實行 二、附條件買賣之實行 三、委任取回車輛問題 陸、權利車違規移置保管與發還問題 一、違規車輛移置保管與發還對象 二、「權利車」違規之移置保管與發還 三、因權利車發還錯誤致生國家賠償 柒、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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