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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應有部分抵押權於共有物分割後之存續方式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溫豐文
出版日期: 2013.10.15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法學教室第 133 期/15-17 頁
頁  數: 3 點閱次數: 1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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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溫豐文
關 鍵 詞: 應有部分抵押權共有物分割抵押權物上代位性權利質權
中文摘要: 各共有人得就其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因應有部分非具體侷限於共有物之特定部分,而是抽象的存在於共有物之任何微小部分上,故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後,該抵押權亦抽象的存在於共有物之任何一部分。惟當共有物分割時,原應有部分之抵押權如何存續?
目  次: 壹、爭點
貳、解析
一、應有部分抵押權之存續方式
二、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溫豐文,應有部分抵押權於共有物分割後之存續方式,月旦法學教室,第 133 期,15-17 頁,201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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