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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王瑪莉小姐的煩惱-認領不須以血緣關係為必要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劉昭辰
出版日期: 2013.11.15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法學教室第 134 期/15-17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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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劉昭辰
關 鍵 詞: 認領血緣收養人格利益撤銷認領
中文摘要: 認領是否必須以有血緣關係存在為必要,學說對此有不同見解,否定說認為認領必須以有血緣關係存在為前提,無血緣關係的認領,其法律效果為無效。肯定說則認為認領的效力不以血緣關係存在為必要,無血緣關係的認領,效力是「得撤銷」。本文針對此一議題,分別從訴訟法、實體法及憲法不同層面進行探討,並對此做出結論。
目  次: 壹、爭點
貳、解析
一、姓富商的認領效力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劉昭辰,王瑪莉小姐的煩惱-認領不須以血緣關係為必要,月旦法學教室,第134期,15-17頁,201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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