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公司內部人;持股資訊揭露義務;申報不實;持股轉讓 |
中文摘要: |
證券交易法對於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內部人之股權管理,設有公司及內部人持股資訊申報之相關規定,包括持股資訊申報義務、持股轉讓事前中報義務、持股變動申報義務及持股設質通知義務及申報義務。關於上開四種義務之共通前提事項,應屬內部人範圍之判定及其持股數額之計算。本文將藉由評析最高行政法院九十四年度判字第一二六九號判決,探討公司或內部人違反持股資訊揭露義務之責任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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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本案事實】 壹、上訴人主張 貳、被上訴人抗辯 【爭點】 【判決理由】 【評析】 壹、公司內部人之範圍及持股數額之計算 一、內部人之範圍 二、內部人持股數額之計算 三、大量取得股權及變動之申報 貳、公司及內部人之持股資訊揭露義務 一、持股資訊揭露義務之主體及申報文件 二、內部人將股票設定信託之持股資訊揭露義務 三、持股轉讓事前揭露義務是否因已履行持股設質申報義務而免除? 參、公司或內部人違反持股資訊揭露義務之法律責任 一、未申報或申報不實之行政罰 二、是否構成財務報告或財務業務文件記載不實之刑責?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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