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都市更新;釋字第七○九號 |
中文摘要: |
都市更新事業概要程序之意義與功能?都市更新條例就都市更新事業概要程序的規定,是否符合憲法基本權保障及正當行政程序之要求?都市更新事業概要程序申請之同意比率門檻規定是否違憲?
|
目 次: |
本案事實 爭點 判決理由 壹、組織與程序保障不足 貳、申請核准之同意比率過低 評析 壹、都市更新事業概要程序之意義與功能 一、都更條例對「事業概要」之定位 二、蘇永欽大法官支持現行都更條例對事業概要之體系定位 三、本號解釋多數大法官之見解 四、本文見解 貳、都市更新事業概要之正當行政程序 參、都市更新條例第十條第二項後段未宣告違憲? 一、事業概要依法實為「不必要」之程序 二、若不侷限於聲請釋憲標的為解釋,現行都更條例第十條第二項後段規定應屬違憲 肆、都市更新事業概要申請之同意比率門檻規定違憲? 伍、代結論:都市更新事業概要程序之階段功能
|
相關法條: |
 |
相關判解: |
 |
相關函釋: |
 |
相關論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