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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財報不實案中有關證券持有人的舉證、過失比例責任及會計師事務所之連帶責任-臺灣高等法院 101 年度金上字第 7 號民事判決評釋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劉連煜
出版日期:
2013.12.01
刊登出處:
台灣/
法令月刊
/
第 64 卷 第 12 期
/1-24 頁
頁 數:
24
點閱次數:
2547
下載點數:
96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劉連煜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財報不實
;
過失比例責任
;
有價證券之善意持有人
;
會計師事務所
;
連帶責任
中文摘要:
財報不實案件在適用證券交易法第 20 條之 1 時經常面臨頗多法律疑義,其中像是有關持有人交易因果關係的舉證問題、比例責任如何認定的問題以及會計師事務所之連帶責任等疑義,本文將探討相關問題,並評釋臺灣高等法院 101 年度金上字第 7 號民事判決。
目 次:
壹、問題的說明
貳、臺灣高等法院之見解
參、本件評釋
肆、結語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劉連煜,財報不實案中有關證券持有人的舉證、過失比例責任及會計師事務所之連帶責任-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金上字第7號民事判決評釋,法令月刊,第64卷第12期,1-24頁,2013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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