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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財報不實案中有關證券持有人的舉證、過失比例責任及會計師事務所之連帶責任-臺灣高等法院 101 年度金上字第 7 號民事判決評釋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劉連煜
出版日期: 2013.12.01
刊登出處: 台灣/法令月刊第 64 卷 第 12 期/1-24 頁
頁  數: 24 點閱次數: 2547
下載點數: 96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劉連煜
關 鍵 詞: 財報不實過失比例責任有價證券之善意持有人會計師事務所連帶責任
中文摘要: 財報不實案件在適用證券交易法第 20 條之 1 時經常面臨頗多法律疑義,其中像是有關持有人交易因果關係的舉證問題、比例責任如何認定的問題以及會計師事務所之連帶責任等疑義,本文將探討相關問題,並評釋臺灣高等法院 101 年度金上字第 7 號民事判決。
目  次: 壹、問題的說明
貳、臺灣高等法院之見解
參、本件評釋
肆、結語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劉連煜,財報不實案中有關證券持有人的舉證、過失比例責任及會計師事務所之連帶責任-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金上字第7號民事判決評釋,法令月刊,第64卷第12期,1-24頁,2013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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