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行政委任;行政委託;權限委任;權限委託;委辦事項;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行政組織權;制度性法律保留 |
| 中文摘要: |
行政委託與行政委任得為行政機關之組織安排與行政決定增加彈性,有「去中央集權化」與「去水平集中化」之效果,在激烈變動與強調節約效率之時代有其重要性 。但問題在於,我國之如上種類是否過於簡化,以及,其所服膺之組織法之法律保留,究何所指,有無鬆綁之可能?本文屬於法釋義學之研究,嘗試局部從憲法加以闡釋,並進行德國法之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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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前言 貳、「行政主體」、「行政機關」、「管轄」之意義 參、我國之行政委託與行政委任 肆、德國法之觀察 伍、我國法之檢討 陸、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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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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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判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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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函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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