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酒後駕車;擴大臨檢;全面攔檢;分局長指定;告示 |
中文摘要: |
杜絕酒駕之手段有多種,提高酒駕罰則只是其中之一。理想的狀態是,國人都能充分意識酒駕之危險性,而自發性地營造「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之駕駛環境。當然,在營造此環境之同時,亦企盼能藉由警察的嚴正執法,以加速駕駛人正確意識行車安全之重要性。關於酒駕取締問題,確實經緯萬端,為免射程過廣,模糊焦點,本文擬集中論述作為前端課題之警察為取締酒駕所為擴大臨檢之法律根據問題,至於對於單純拒絕酒測者得否與如何強制酒測,以及後端之罰則輕重等相關問題,擬暫時割捨,合先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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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序說 貳、車輛攔檢之類型 一、依攔檢目的所為之分類 二、依攔檢態樣所為之分類 三、小結 參、日本全面交通攔檢之法律根據考察 一、警察權行使之法律根據與實力行使之界限 二、全面交通攔檢之法律根據論爭 三、小結-日本法制之綜合理解 肆、現行取締酒駕擴大臨檢之法律根據考察 一、權限授與根據問題 二、執行程序問題 三、小結 伍、結論-給警察機關之些許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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