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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抵押人對普通保證人求償權的檢討
編著譯者:
陳榮傳
出版日期:
2013.12.15
刊登出處:
台灣/
台灣法學雜誌
/
第 238 期
/117-125 頁
頁 數:
9
點閱次數:
1131
下載點數:
36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陳榮傳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抵押人
;
保證人
;
第三擔保人
;
求償權
;
清償責任
中文摘要:
本文以下將探討提供物保或人保的各類擔保人,對其所擔保的債權,在法律上應負清償債務的責任次序,應如何決定?而責任次序相同的各擔保人間,彼此間應如何決定各自的分擔額?物保與人保清償債務的責任次序如相同,應按人數或抵押物價值計算分擔額?次序在先的擔保人,是否得就其清償債務的金額,請求次序在後的擔保人分擔?
目 次:
【要點】
【分析】
壹、清償債務的責任次序及責任分擔
貳、第三擔保人的清償責任及次序
一、保證人的清償責任
二、連帶保證人的清償責任
三、物上保證人的清償責任
四、普通保證人的責任次序
參、物權編修正及最高法院見解的變更
一、抵押權章新增的規定
二、新法、舊法的適用原則
【結論】
相關法條:
民法 第 879-1 條 (96.03.28 版)
民法 第 272、273、276、280、739-1、745、748、749、751、755、879 條 (102.12.11 版)
民法債編施行法 第 33 條 (98.12.30 版)
民法物權編施行法 第 1、15 條 (99.02.03 版)
票據法 第 61、124 條 (76.06.29 版)
相關判解:
最高法院 19 年上字第 330 號 民事判例
最高法院 44 年台上字第 1182 號 民事判例
最高法院 69 年台上字第 1924 號 民事判例
最高法院 42 年度台上字第 260 號 民事
最高法院 48 年度台上字第 1799 號 民事
最高法院 50 年度台上字第 964 號 民事
最高法院 53 年度台上字第 2722 號 民事
最高法院 80 年度台上字第 2508 號 民事
最高法院 91 年度台上字第 2383 號 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 92 年度台上字第 1368 號 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 99 年度台上字第 1204 號 民事判決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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