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法律網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加入會員
會員登入
購買授權與點數
設為首頁
訂閱舊報
法源電子報
精選六法
法規查詢
法規類別
判解函釋
裁判書
起訴書
英譯法規
法學論著
法學題庫
會員專區
論著投稿
綜合查詢
法學期刊
論著
博碩論文
國家考試
升學考試
法學期刊
社群分享
FaceBook
Line
分享網址
友善列印
論著名稱:
民事類實務導讀(最高法院 102 年度台上字第 1157 號民事判決等 9 則裁判之說明)
編著譯者:
陳忠五
出版日期:
2013.12.15
刊登出處:
台灣/
台灣法學雜誌
/
第 238 期
/149-160 頁
頁 數:
13
點閱次數:
1271
下載點數:
52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陳忠五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地上權
;
特留分
;
租賃契約
;
損害賠償
;
不當得利
;
債務不履行
;
訴訟救助
;
訴訟費用之擔保
中文摘要:
最高法院 102 年度台上字第 1157 號判決、最高法院 102 年度台上字第 1189 號判決所涉及的法律問題或見解,在理論或實務上具有重要意義,特別值得提出來說明如下:
一、土地所有人以無法預料之土地負擔增加,繼續由地上權人無償使用土地顯失公平為由,依民法第 835 條之 1 第 2 項規定請求法院酌定地租,法院於酌定此一地租數額時,除應考量彌補土地所有人因土地負擔增加所受之不利益外,是否尚應考量土地所有人無法使用土地之損失或地上權人使用土地通常所應支付之相當對價?二、連動債投資信託契約委託人(未成年人經法定代理人簽名蓋章同意後所為之投資),於連動債發行機構美國雷曼兄弟財務公司申請破產後,因投資血本無歸,乃以受託金融機構未善盡其相關投資風險告知說明義務為由,依契約責任及侵權責任規定,請求受託金融機構賠償其因此所受損害議題。
相關法條:
民法 第 111、153、184、227-2、229、421、535、835-1、1124 條 (101.12.26 版)
民事訴訟法 第 103、106、107、109、397 條 (102.05.08 版)
強制執行法 第 18 條 (100.06.29 版)
信託業法 第 11、23 條 (97.01.16 版)
信託法 第 22 條 (98.12.30 版)
法律扶助法 第 62 條 (98.12.30 版)
相關判解:
最高法院 102 年度台上字第 1157 號 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 102 年度台上字第 1163 號 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 102 年度台上字第 1189 號 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 102 年度台上字第 1235 號 民事判決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返回功能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