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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土壤污染行為人責任之繼受與法律溯及適用-簡評大法官釋字第 714 號解釋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林三欽
出版日期: 2014.01
刊登出處: 台灣/法令月刊第 65 卷 第 1 期/1-12 頁
頁  數: 13 點閱次數: 2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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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林三欽
關 鍵 詞: 法律關係繼受法律溯及適用狀態責任行為責任
中文摘要: 釋字第 714 號解釋以「中石化公司台鹼安順廠污染案」為背景,探討了二項行政法上的重要課題:「法律關係繼受」與「法律溯及適用」。由於此二項課題適用頻率頗高,影響深遠,因此內容具有高度重要性;又此二項理論之內涵為何,究應如何適用,向來頗具爭議性,本號解釋共有七位大法官提出意見書,其爭議性之高、理論內容之複雜,可見一斑。本文礙於篇幅與截稿時間,僅能嘗試提出簡要評析,以拋磚引玉。
目  次: 壹、背景事實與問題癥結
一、中石化台鹼安順廠污染案之背景事實
二、本案問題癥結
貳、實務裁判與大法官釋字第 714 號解釋之見解
一、實務裁判之見解
二、大法官釋字第 714 號解釋及個別意見書之見解
(一)多數意見之見解
(二)個別意見書之見解
參、土壤污染行為人責任之繼受問題
一、概說
二、土壤污染行為人責任
(一)狀態責任
(二)行為責任
(三)本文見解
三、合併後「存續公司」繼受「消滅公司」「行為責任」之疑義
(一)「公司合併」與法律關係之「概括繼受」
(二)「概括繼受者」承擔「污染行為人」責任之檢討肆、土污法第48條適用於施行前污染事件之問題
一、土污法第 48 條適用於「由施行前持續至今的污染狀態」或適用於「污染結果持續至今的施行前行為」?
二、本案係土污法第 48 條等規定之「不真正溯及既往」適用?
(一)多數意見:不真正溯及既往
(二)法令溯及適用理論簡述
三、管見:期待更精細的「法令溯及適用理論」
(一)釋字第 714 號解釋有關「法令溯及適用問題」的說理過於簡略
(二)本案為行為責任且土污法第 48 條構成真正溯及既往
(三)納入各項因素綜合判斷後,土污法第 48 條之規定合憲
(四)即使將本案定性為「狀態責任」仍須處理溯及既往的課題
伍、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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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三欽,土壤污染行為人責任之繼受與法律溯及適用-簡評大法官釋字第 714 號解釋,法令月刊,第 65 卷 第 1 期,1-12 頁,2014年0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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