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法律關係繼受;法律溯及適用;狀態責任;行為責任 |
中文摘要: |
釋字第 714 號解釋以「中石化公司台鹼安順廠污染案」為背景,探討了二項行政法上的重要課題:「法律關係繼受」與「法律溯及適用」。由於此二項課題適用頻率頗高,影響深遠,因此內容具有高度重要性;又此二項理論之內涵為何,究應如何適用,向來頗具爭議性,本號解釋共有七位大法官提出意見書,其爭議性之高、理論內容之複雜,可見一斑。本文礙於篇幅與截稿時間,僅能嘗試提出簡要評析,以拋磚引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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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背景事實與問題癥結 一、中石化台鹼安順廠污染案之背景事實 二、本案問題癥結 貳、實務裁判與大法官釋字第 714 號解釋之見解 一、實務裁判之見解 二、大法官釋字第 714 號解釋及個別意見書之見解 (一)多數意見之見解 (二)個別意見書之見解 參、土壤污染行為人責任之繼受問題 一、概說 二、土壤污染行為人責任 (一)狀態責任 (二)行為責任 (三)本文見解 三、合併後「存續公司」繼受「消滅公司」「行為責任」之疑義 (一)「公司合併」與法律關係之「概括繼受」 (二)「概括繼受者」承擔「污染行為人」責任之檢討肆、土污法第48條適用於施行前污染事件之問題 一、土污法第 48 條適用於「由施行前持續至今的污染狀態」或適用於「污染結果持續至今的施行前行為」? 二、本案係土污法第 48 條等規定之「不真正溯及既往」適用? (一)多數意見:不真正溯及既往 (二)法令溯及適用理論簡述 三、管見:期待更精細的「法令溯及適用理論」 (一)釋字第 714 號解釋有關「法令溯及適用問題」的說理過於簡略 (二)本案為行為責任且土污法第 48 條構成真正溯及既往 (三)納入各項因素綜合判斷後,土污法第 48 條之規定合憲 (四)即使將本案定性為「狀態責任」仍須處理溯及既往的課題 伍、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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