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交流權;救濟;公平審判;辯護權 |
中文摘要: |
刑事訴訟法第 34 條辯護人的交流權,係指辯護人與被告間的聯繫關係。又依據刑事訴訟法第 34 條但書,辯護人的交流權在其被濫用時是可以被限制,等同是限制辯護人與其被告間聯繫係的規定,故本文將就交流權理論及限制交流權作一說明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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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前言 壹、交流權理論 一、交流權保護的利益-保護被告公平審判的權利 二、設計交流權的目的-讓辯護人為被告有效的辯護 三、設計交流權的思考 貳、限制交流權的理論 一、交流權是否可以限制 二、交流權限制應思考之面向 參、外國法制關於交流權及限制之規定 一、德國法方面 (以下刊載本期) 二、日本法方面 三、美國法方面 (以下待續) 肆、我國法之情形 一、釋字 654 號作出前之情形 二、釋字第 654 號解釋之意旨 三、現行法之修正 四、新法之評析-代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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