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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羈押中被告與辯護人交流權限制之探討(二)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蕭惠菁
出版日期: 2014.02.14
刊登出處: 台灣/法務通訊第 2684 期/5-6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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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法務通訊雜誌社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交流權救濟公平審判辯護權
中文摘要: 刑事訴訟法第 34 條辯護人的交流權,係指辯護人與被告間的聯繫關係。又依據刑事訴訟法第 34 條但書,辯護人的交流權在其被濫用時是可以被限制,等同是限制辯護人與其被告間聯繫係的規定,故本文將就交流權理論及限制交流權作一說明詳述。
目  次: 前言
壹、交流權理論
一、交流權保護的利益-保護被告公平審判的權利
二、設計交流權的目的-讓辯護人為被告有效的辯護
三、設計交流權的思考
貳、限制交流權的理論
一、交流權是否可以限制
二、交流權限制應思考之面向
參、外國法制關於交流權及限制之規定
一、德國法方面
(以下刊載本期)
二、日本法方面
三、美國法方面
(以下待續)
肆、我國法之情形
一、釋字 654 號作出前之情形
二、釋字第 654 號解釋之意旨
三、現行法之修正
四、新法之評析-代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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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惠菁,羈押中被告與辯護人交流權限制之探討(二),法務通訊,第 2684 期,5-6 頁,2014年0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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