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通訊監察;法官保留原則;干預處分;權利救濟 |
中文摘要: |
我國通訊監察法制的弊端,若要對症下藥,除了修正通保法本身的立法缺失及漏洞之外,還要整體思考刑事訴訟上的干預處分如何貫徹法官保留原則的立法本旨之問題,此即本文的寫作目的。據此,下文提出建立法院事後審查制度及設置干預處分審查專庭的刑事訴訟法修正芻議條文,期能拋磚引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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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從「監聽風暴」說起 貳、事前、事後雙管齊下的法官保留 一、事前法官保留的空洞化 二、事後法院審查的必要性 三、立法漏洞及塡補建議 參、兼顧專業性與公平性的干預處分專庭 一、專業性 二、中立性(公平審判原則) 三、小結與立法芻議 肆、修法條文建議:代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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