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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重整程序中債權人行使抵銷權之期限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王志誠
出版日期: 2014.02.15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法學教室第 137 期/21-23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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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王志誠
關 鍵 詞: 抵銷權重整債權重整程序
中文摘要: 公司法對於重整債權人行使抵銷權之要件及限制,固然是規定應準用破產法之規定,但對於重整債權人如何行使抵銷權,除規定應向重整人為之外,並規定重整人對於他人行使抵銷權事件之處理,應於事前徵得重整監督人之許可。由於破產法對於破產債權人行使抵銷權之期限未設有明文,因此依公司法第 296 條第 2 項準用破產法規定之結果,重整債權人行使抵銷權是否並無期限之限制,實務上遂引發爭議。
目  次: 壹、爭點
貳、解析
一、重整債權人行使抵銷權之保障
二、債權人之選擇:申報債權 VS. 行使抵銷權
三、債權人行使抵銷權之期限
參、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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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誠,重整程序中債權人行使抵銷權之期限,月旦法學教室,第137期,21-23頁,2014年0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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