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地方財政;財政自主;財政健全;預算;糾正 |
中文摘要: |
長期以來,臺灣關於地方財政之法律課題討論,多是針對收入論為焦點,少部分將支出論與地方權限劃分結合論述,殊不知,地方財政的支出面,以及中間對於財政營運管理是否得當妥適,亦攸關地方財政得以自主與健全是否得以真正實踐,只有地方財政不被扭曲,方有真正的地方自治可言。 本文以監察院一○二年度內正字第○○二○號糾正臺南市運河星鑽案,進行分析討論,認為監察院在對於地方進行監察監督,是否侵害到地方自治的本旨,應該審慎為之;並有賴將來個案的累積與檢討,經由司法院的憲法解釋,形成憲法上應有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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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擺盪於真實與虛幻之地方自治與地方財政 參、地方財政自主與地方財政健全之展開 肆、監察院一○二年度內正字第○○二○號糾正臺南市案之分析與檢討 伍、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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