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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日本基礎法學、法學理論以及法學研究者培養的危機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鈴木賢劉姿汝
出版日期: 2014.02.01
刊登出處: 台灣/台灣法學雜誌第 241 期/57-63 頁
頁  數: 5 點閱次數: 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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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劉姿汝
關 鍵 詞: 基礎法學法科大學院預備考試制度法學教育
中文摘要: 在 2004 年以後,日本全國共有 74 所大學設立了以培養法律實務人才為目的的法科大學院 law school。此後,為了通過司法考試並成為法官、檢察官、律師等的法律實務人,原則上需要從法科大學院畢業。向來,日本的大學法學部並非以培養法律實務為其直接教學任務,大學的法學教育及研究與法律實務人才的培養之間存在著難以逾越的鴻溝。因此,法科大學院的設立對日本大學的法學研究與教育的傳統模式有了相當大程度的改變。
目  次: 一、引言
二、日本的法學研究者培養與基礎法學
三、法科大學院的衝擊
(一)實務導向的增強
(二)過於偏重考試科目
(三)法學研究者減少生產的危機
四、社會對於大學期待的轉變
五、結論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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鈴木賢、劉姿汝,日本基礎法學、法學理論以及法學研究者培養的危機,台灣法學雜誌,第 241 期,57-63 頁,2014年0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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