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期刊
  • 社群分享
論著名稱:
再論民法第 425 條之 1 的類推適用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謝哲勝
出版日期: 2014.02.01
刊登出處: 台灣/台灣法學雜誌第 241 期/121-125 頁
頁  數: 5 點閱次數: 1273
下載點數: 20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謝哲勝
關 鍵 詞: 類推適用誠信原則使用借貸契約土地利用權拆屋還地
中文摘要: 民法第 425 條之 1 規定之立法意旨,主要在解決原先有權占有的房屋,因為基地或房屋所有權的變動,進而產生基地使用權是否存續的問題,本條規定可以減少自行協商的交易成本,並可避免拆屋還地的社會成本,具有維護社會經濟的重大意義。近年來實務上仍有許多拆屋還地的訴訟,涉及本條文的類推適用,其中一種類型是土地所有人與借用人締結一使用借貸契約,使借用人取得土地利用權,並得於土地上建築房屋,之後借用人將該建物移轉給他人時,貸與人依民法第 767 條規定請求建物所有人拆屋還地,此時建物所有人可否主張類推適用該條文,而為有權占有。
目  次: 【要點】
【分析】
壹、引言
貳、實務見解與判決理由
一、贊成類推適用第 425 條之 1
二、反對類推適用民法第 425 條之 1,但以誠信原則為依據
參、本文見解
【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謝哲勝,再論民法第 425 條之 1 的類推適用,台灣法學雜誌,第 241 期,121-125 頁,2014年02月01日。
返回功能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