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平等權;婚姻制度性保障;特殊保護 |
中文摘要: |
司法院釋字第六九六號解釋早在一○一年一月二十日公布。如今由於德國聯邦憲法法院近半年來已二度針對同性伴侶法制所衍生之憲法爭議作出裁判,其論證涉及對婚姻制度性保障之闡述,因而促使本文重拾對本號解釋的關注。以下之評析,亦因此而將著眼於本號解釋對婚姻制度性保障的理解及運用,並以此反省司法院大法官對婚姻制度性保障概念之繼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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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平等權審查確有再精緻化的必要 貳、「制度性保障」的工具性意義 參、繼受「婚姻之制度性保障」的必要性值得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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