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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與談意見(一)卷證不併送下我國刑事訴訟審前程序之修正芻議-以證據開示為中心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張明偉
出版日期: 2014.01
刊登出處: 台灣/檢察新論第 15 期/17-21 頁
頁  數: 5 點閱次數: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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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張明偉
關 鍵 詞: 起訴狀一本人民參與審判卷證不併送心證防禦權
中文摘要: 在日本刑事訴訟法賦予檢察官非常寬廣之裁量權,讓未經被告自白之案件不會進入法院,所以在日本實務上才不會出現起訴狀一本不容易定罪之問題。但若在臺灣針對通常訴訟程序採行起訴狀一本,偏見與定罪率的問題應該還是差不多,蓋起訴狀一本與被告是否自白原則上可說是沒有必然的關聯。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張明偉,與談意見(一)卷證不併送下我國刑事訴訟審前程序之修正芻議-以證據開示為中心,檢察新論,第 15 期,17-21 頁,2014年0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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