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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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從歷史與國際法論釣魚臺列嶼主權(中)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林瑞富
出版日期: 2013.03
刊登出處: 台灣/全國律師第 17 卷 第 3 期/54-65 頁
頁  數: 9 點閱次數: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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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林瑞富
關 鍵 詞: 琉球王國先占有效占領尖閣群島國際法
中文摘要: 台灣漁民順著洋流與季風之便,在釣魚台列嶼海域捕魚,已有幾百年歷史,未曾受日本、琉球或美國干涉或阻止。數百年來,琉球人幾乎未曾在列嶼海域有過捕魚作業。台灣漁民因在海上作業而在釣魚台建有神廟;為打撈沉船及漁業之便,建有台車道及鋼鐵碼頭、臨時房舍。因黑潮暖流之故,魚獲豐富,一向是我漁民的重要漁場。釣魚台列嶼也自然成為我漁船的避風港與使用地。
目  次: 釣魚台列嶼的價值
歷史回顧說從頭
甲午之戰前日本不敢將尖閣群島列屬琉球
甲午之戰使日本併吞台灣而兼併釣魚台列嶼
從馬關條約到日本無條件投降期間,日本對尖閣群島享有主權的國際法原理
日本主張主權的國際法論據
(以下刊載本期)
中國台灣對釣魚台列嶼主權的歷史文獻與事實
(以下待續)
開羅宣言、波茨坦最後通牒、日本無條件投降、金山和約、中日和約的根本意義
釣魚台列嶼與東海大陸礁層
馬英九博士的研究創見與問題
日本政府攫取釣魚台列嶼主權的言論與作為
明察美國政府對釣魚台列嶼主權的態度與表現我政府的外交反應及表現
我政府的外交反應及表現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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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瑞富,從歷史與國際法論釣魚臺列嶼主權(中),全國律師,第17卷第3期,54-65頁,2013年0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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